住宅保证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保证书,保证书是作为承诺的一种书面类型。那么,保证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保证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宅保证书1保证约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长沙 市 雨花 区(镇)圭塘办事处 路(街) xxxx住宅小区4#栋 住宅工程第 / 单元、第 / 层 / #住房 /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 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
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半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xxx 年 7 月 7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
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xxx年 7 月 7 日 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
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录(湘质监统编监20xx—14)。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保证书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住宅保证书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 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 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 联系维修, 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满意为止。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若仍有异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
(章)年 月 日
住宅保证书4现对我班组在贵司(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 ……此处隐藏7212个字……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
房屋编号佳境小区 栋 单元 室 合同号 维修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签章) 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住宅保证书14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条款,我公司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综旨。以下是执行情况报告:
一、工程质量保修程序用户保修物业公司受理物业公司查看现场物业公司告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维修验收。
二、公司在向住户交付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 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三、住户验收后自行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 担维修责任。
四、保修项目与保修年期,均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
的规定进行,最高年限15年,最低年限低3年。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都给予了答 复与妥善处理,没有起诉至法院情况。
六、住宅交付使用时,质量保证书均已作为商品房卖买合同附件,并告知住户权利与义务。
七、住宅交付使用时,公司已明确告知住户住宅基本信息、基本参数、及一些注意事项目,《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交付住户,并一一告知。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住宅保证书15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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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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